您好,您于2020年12月22日向市长信箱写信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收悉。根据《信访条例》的规定,对照有关政策,经过认真调查研究,现将处理意见答复如下:
一、 反映的主要问题
反映金洲水务每次收水费中多收60元的垃圾处理费是怎么回事?有相对应的收费文件吗?还有垃圾费就是垃圾费,别按水费收。让人搞不明白。
二、调查处理意见
1、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,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理,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,市城管局在市委、市政府多次召开协调会的基础上,根据扬政办发〔2020〕5号《关于转发&lt镇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&gt的通知》文件“第七条第四款: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是:个人按户计收,每户每月五元。第九条第四款:个人由供水单位在其缴纳水费时代收。”的规定,积极推进此项代收工作,敬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,为美丽干净靓丽的新扬中作贡献。
2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采取人性化操作模式,只有当月产生水费的才能产生垃圾费,如当月不产生水费的就不产生垃圾费。经查,金州水务代收了一次2020年1月至12月份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60元。
3、至于垃圾费与水费标注混淆的问题,给您带来了误解表示诚恳的歉意。我局与金州水务部门进行了对接,要求他们立即更正标注。同时也与金州水务部门系统升级的浙江公司进行了沟通,确保准确标注。
对本答复意见如无异议,则该答复意见为终结意见;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,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。&nbsp &nbsp &nbsp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1月4日
( 于 2021/1/7 10:29:25 反馈)